为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在学报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编委会性质
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二、编委会组织原则
重庆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分别设立编委会,同时适用本章程。
1.编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由校领导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编委会主任提名,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名,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后产生。
2.编委会副主任任学报主编。为了方便工作,学报副主编自动进入编委会。
3.考虑到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原则上各主要学科至少应有1名编委,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编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为人正派,学风民主,办事公正。
2.具有高级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办刊,愿意承担审稿、约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四、编委会的任务
1.结合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学报的报道范围、报道重点,讨论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并审议编辑部工作汇报,就编辑部工作、学报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编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编委会工作会议,组织讨论研究解决学报建设和发展过程的重大问题,形成有关决议。
2.编委会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3.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领导编辑部工作。
六、编委会委员职责
1.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接受编辑部委托,参与稿件评审,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参与学报审读,就学报的载文质量、编辑质量、印刷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
3.积极为学报撰写或组织、推荐本学科稿件。
七、编委会换届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 3 年。编委会换届工作依照编委会组织原则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编委会委员人选,组成新一届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