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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发稿制度
2018-10-15 09:57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发稿程序和要求

1.收稿人员初审。初审合格基本要求为:(1)文稿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错误倾向;(2)选题符合学报办刊宗旨和栏目设置;(3)语言基本通顺,观点正确,阐述层次清晰,思想内容较为丰富。(4)摘要编写反映主题,无评价性语句;关键词不少于3个;(5)作者信息清楚(含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职称职务和研究方向),联系方式准确;(6)参考文献格式规范,基本信息准确;(7)基金项目信息准确(含基金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同行专家审稿。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审稿意见:(1)同意发表;(2)修改后发表;(3)不能发表。

3.主编终审。主编根据专家意见,根据稿件来源、作者分布、出版选题计划及稿件组稿和栏目编排情况提出终审意见:(1)发表;(2)暂缓发表;(3)不发表。

4.责任编辑编校。(1)初审通过审查的稿件,根据编辑分工安排,60个工作日内由责任编辑完成文稿编校工作。(2)责任编辑可根据文稿内容进行编辑加工:包括对文稿的文字叙述、语言规范进行加工梳理。(3)对文稿中不规范的图表进行技术处理(表格统一为三线表),图表应有图(表)题及序号,引用图表须标注出处和数据来源。凡与专业有关的术语、数据、公式、符号的使用不清楚的需要和作者或同行专家沟通咨询。(4)根据文稿主题和内容对各级标题做适当修改。(5)转接页码必须为“下转上接”,转接页码的跨度要适当控制。(6)文稿的中图分类按国家标准执行,文稿编号规范准确。(7)对文稿的中英文标题、作者仔细核对检查。(8)核对参考文献的出处、责任人、发表时间、出版地、出版社和页码要准确无误。(9)严格核对当期出版数据基本参数。(10)当期期刊编排完毕后,责任编辑报主编核对文稿及目录,主编签署准印通知(含印数、交付日期和其他印刷要求),交付印刷。

二、期刊发行

1.当期期刊印刷装订完毕,由发行人员核对印刷情况,检查确无漏印、错印、倒装、错页后,核对订户、上级主管单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数据库以及作者联系地址后分别采用快递、挂刷、平邮等方式按时发出期刊。同时向CNNKI等数据库及时上传出版数据。

2.及时收集处理期刊出版和各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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