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评议渠道,不断改善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原则
对所有涉及本部门的投诉都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坚持“报必接、接必查、查必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受理机构及投诉要求
学报编辑部随时受理学校师生员工以及有关作者、读者关于本部门工作作风的投诉。
投诉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时应说明被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告知本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事项不明确或无任何事实依据,或匿名投诉的,将不予受理。对虚假投诉或恶意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诉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投诉受理事项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工作时间从事非业务活动的。
2.工作互相推诿、敷衍塞责、无故拖延,违反首接责任制度的。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的。
4.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5.其他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作风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处理
1.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
2.受理的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问题性质进行交办、转办、自办和督办。
3.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处理,并给予投诉人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在向投诉人或转办的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重要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5.在受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投诉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投诉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四、责任追究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编辑部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被投诉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离岗学习、报请学校扣发其绩效工资、将其调离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