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学校总务处校产管理科的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资产管理工作,现将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2)根据管理权限,和校产管理科联系,严格按规程操作,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协助校产管理科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卡、物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与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沟通。
(5)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协助学校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合理配置,对本单位拟购置设备进行论证,完善资产购置的申报手续。
(7)加强资产安全护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 、防盗等工作。
(8)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
(9)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0)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