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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学报优稿优酬管理办法
2020-06-02 14:54  

重庆科技学院

学报优稿优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期刊内容建设,推动提升期刊学术质量,建设高质量、高知名度的学术期刊,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三条  拓展和优化学报稿源,加大优秀原创性文稿遴选力度,实行优稿优酬。

第四条  优稿指向有关专家组织约请撰写的优质稿件及在学报发表后被有关知名文摘类学术期刊转载的优质稿件。

第五条  优稿优酬的实施方式及支付标准。

(一)第一作者为院士的论文:非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6000元;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8000元。

(二)国内外知名大学以及研究院所的教授(研究员)独立署名的论文:非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3000元;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5000元。

(三)向本刊编委特约的论文(编委独立署名):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2000元;省部级基金项目产出论文,每篇稿酬为1000元。

稿酬由编辑部经学校财务一次性支付给作者。

第六条  事后稿酬发放标准。

在我校学报发表的文章有以下情况者,发放事后稿酬(奖励)。

(一)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3000元。

(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500元。

(三)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000元。

(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时,引用《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文章,奖励引文者30/次;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时,引用《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文章,奖励引文者10/次。

转载类的事后稿酬,原则上由编辑部根据有关信息(作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年7月份统一支付。申领事后稿酬的有效期为自引用期刊出版日期起算1年之内。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稿酬(奖励)均为税前数额。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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